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电力
  • 水电
  • 亚小型水电站不宜立刻实现市场化经营

亚小型水电站不宜立刻实现市场化经营

2014-06-23 16:06:16 商务部
6月16日,亚美尼亚繁亚党议员、议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梅库米扬表示,实施小型水电站市场化的法律修正案已经交议会讨论,但是小型水电站市场化不宜立刻实施,最好是循序渐进地实行。因为电网公司只有一家,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电价收费,那么水电站还无法收回投资。根据亚《能源法》,小型水电站电能可以按照国家保证电价出售给电网公司,期限共计15年,而许多电站在今年秋季已到保证电价期限。按规定还可以有2年过渡期,即至2016年7月1日。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水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