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在建成居住区规范安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市住建委在《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区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本市新能源小客车配套政策之一。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做好勘查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配合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对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行为,各区县的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作信用记分和公开曝光。
《通知》要求安装充电设施要避免破坏小区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要及时修复,同时不得损坏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防护功能。明确了自用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
社会公众如对《通知》有建议和意见,可在2014年6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箱:bjwy8552@163.com或传真59958544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