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指出,取消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继续实行稀土矿和钨矿总量控制指标管理。《通知》明确,2014年度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为10.5万吨,其中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调增1.12万吨,比上年增加15%左右;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8.9万吨。
《通知》明确,2014年度不再下达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钨矿综合利用指标实施指标加核定考核,适当放松约束。
《通知》明确,继续实施稀土矿钨矿矿业权暂停政策至2015年6月30日。对国务院重点项目和中央基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项目、开发整合项目、资源枯竭扩区、部省协议、矿山资源枯竭异地接续、中央扶贫支持项目、省级政府要求支持项目和支持大型稀土企业集团重组项目,在符合开采总量控制、产能平衡要求下,允许新设稀土矿钨矿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