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国家能源局与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分别签订《“煤改气”用气保供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推动“煤改气”工程量气而行、有序实施。
根据《协议》,京津冀三省(市)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优先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供应安全可靠,决不能因实施“煤改气”影响民生用气需求。在《协议》签订1个月内,地方政府将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与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积极落实气源,严格执行天然气购销合同,保障天然气供应。
《协议》执行过程中,国家能源局将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协议》约定的“煤改气”供气量的履行和使用不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