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5月15日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培育建成2个至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成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意见》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结合煤炭、电力与铁路运输市场化改革,推进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完善市场规则,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煤炭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煤炭交易市场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其中,现货市场包括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包括国家批准开展动力煤、焦煤等涉煤期货品种交易的期货交易场所。
《意见》明确,在规范现有煤炭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健全若干个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逐步培育建成2个至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年交易量在2亿吨以上,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年交易量在1000万吨以上;地方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年交易量在200万吨以上。
为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成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协调机制领导下,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建设全国煤炭交易数据平台,负责汇集、整理煤炭交易数据,开展市场研究,编制发布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