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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煤炭产业的“风向标”

2014-05-23 08:35:03 中国煤炭网   作者: 刘飞  

千呼万唤,湖北省近十年来首个有关煤炭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终于出台。

在5月13日的湖北省煤炭工作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起与会代表激情点赞。《实施意见》在明确至2020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300家以内,退出年生产能力6万吨矿井生产的同时,首次提出“统一调控、布局,统筹建设,鼓励煤炭资源相对丰富,赋存条件较好的地区扩大煤矿规模”等推进发展的思路,释放出将小产业在重点区域做大的正能量信息。

去年9月中旬,本报以连续两个整版的篇幅,刊发了《湖北煤矿生存现状调查》,文中对湖北省除整顿关闭外,未有煤炭产业发展政策出台提出质疑。稿件在湖北省煤炭行业、煤矿企业中产生强烈反响,也引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湖北省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杨琼认为,《实施意见》回答了湖北煤炭产业如何发展、走什么路的问题,是煤炭行业未来6年的方向标。《实施意见》提出“至2020年,退出年生产能力6万吨的矿井生产”,比国家提出的年产9万吨,更切合湖北实际,足见湖北省政府对本省煤炭产业的理性决策。

同时,支持煤矿改造升级,对具备升级改造和资源条件较好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并从升级技术改造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煤矿技术改造。表明湖北煤炭产业对本省老、少、边、山、穷、库地区社会经济等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刘进文认为,行业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管理和服务上,放在为煤矿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整体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上。针对煤炭滞销这一问题,刘进文表示,将通过建立“省内循环”机制,推进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省内重点耗煤企业的产销对接,此项工作已在进行之中。

《实施意见》把改善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涨价等行为;禁止以各种名目强行企业购买各种商业保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点提出。

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处处长邹进华介绍,4月初,省政府已派出调查组前往湖北省重点产煤地区,对本报此前反映的煤矿企业负担过重、税费过多等问题进行调查。

尽管湖北省《实施意见》是对国务院99号文件和104号文件在湖北的进一步落实,但却站在了湖北煤炭产业发展的高度,实事求是地对湖北煤炭生产、煤矿企业面临的一些普遍问题和困难,给予了正面、积极的回应,并着手捋顺困扰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建始、巴东,是湖北省的两个重点产煤县,县安监局又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于一身。谭明、余生安两位局长对记者说:“《实施意见》使我们对两项职能有了新的认识,管理和监管的思路更加清晰了。原先是左耳右耳不相见,现在是左手右手握一起”。

长期以来,矿长和特殊工种培训和资格培训一直是由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内容基本一样的双重培训,煤矿企业对此事怨声载道。

《实施意见》将其规范为“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合并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分别由有办证机关审核办证”得到了广大煤矿业主的一致拥护。

利川市富源煤业集团董事长黄林对对记者说:“合并培训和考试,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煤矿企业的理解,是实实在在地帮企业减轻负担,好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搞好安全生产。”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湖北,煤炭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