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财政部5月16日下拨专项资金8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其中京津冀是重点。
为推动地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早日实现“蓝天白云”梦想,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元。此次下拨80亿元资金后,余下20亿元将于下半年择机下拨,主要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财政部指出,按照国务院减少审批的改革要求,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权利对等,专项资金不按项目安排,而是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同时,要求地方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以督促地方将资金重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