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煤矿及涉煤企业当前困难的实施意见》。
据悉,截至3月底,该市煤炭行业亏损面达到70%,亏损额为2.8亿元。
晋中市政府要求,市、县两级煤销公司与煤矿建立原煤收储包销机制。凡煤炭企业生产的热值在3000大卡以上的原煤,由煤销公司按当期市场价格与煤矿签订煤炭收购包销合同。晋中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煤炭收储包销融资贴息专项资金。
《意见》要求,晋中晋煤煤炭销售公司应强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让利煤矿及涉煤企业。货款结算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煤炭运输由煤矿自主选择。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继续执行缓缴政策,收缴标准相应下调。
今年已收缴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要在4月30日前全部退还煤炭企业。
晋中市政府还要求,市、县两级政府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向煤炭企业转型倾斜。晋中市政府将拿出500万元作为专项奖励资金,对支持煤企力度大的金融部门给予奖励。
晋中市政府将清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项目。凡违规收费项目一律没收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