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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不安全年产9万吨以下坚决关闭

2014-04-14 09:11:41 云南信息报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吸取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下海子煤矿“4·07”透水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等工作。

通知称,要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小煤矿集中的矿区,由县级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的煤矿,一律限期停产整顿。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坚决打击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切实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出现问题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还说,要加快整顿关闭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对发现重大隐患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重大隐患未消除的依法实施关闭;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且未被具有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对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或越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云南 ,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