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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2014-04-11 09:15:37 安徽省安监局

日前,安徽省启动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工作。

一、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煤矿建设前要开展矿井瓦斯压力、含量等基本参数的测定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火成岩分布。矿井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进行设计;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的,不得进行建设。

二、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和治理机制。各煤矿每年必须对下一年度采掘的区域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排查,隐蔽致灾因素不清或存在异常的要进行补充探查,形成补充勘探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三维地震工作站等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室,地方煤矿要就近与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或其他有资质的水质化验单位签订相关技术服务协议,否则不得建设和生产。要加强高温热害治理,建立矿井热害预警机制,开展热害严重作业地点在线监测。

三、完善煤层气抽采协调机制。地面煤层气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有关开采安全规程,主动与所在煤矿企业沟通,统筹协调煤层气地面开采方案和煤矿开采计划,共享有关地质和工程资料,确保开采安全。

四、加大地方煤矿水害防治监管。产煤市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地方煤矿周边老空区分布情况进行普查,查明水分布情况,划定积水范围,设定水警戒线。地方煤矿必须按照水警戒线划定禁采(掘)线,越过警戒线采掘作业的,按超层越界处理。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