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监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关闭30万吨小煤矿的相关文件政策,把小煤矿关闭退出作为煤炭工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有力举措,坚决把小煤矿、条件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煤矿坚决倒逼出市场。
将关闭退出划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限期关闭,2015年底前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到期全部关闭。二是遇有鲁政办发4号文件规定的对存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等四种情形之一的煤矿,将提请地方政府立即关闭。
同时,督促要求各设区的市于2014年3月底前要报送淘汰关闭煤矿规划和年度拟关闭矿井名单,山东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将积极指导配合有关地方政府,进一步修订完善小煤矿关闭计划,明确时限、细化措施,确保2015年底前30万吨/年以下煤矿按期、平稳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