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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行业已经完成94%脱硝改造任务

2014-03-27 10:45:09 环境保护部

氮氧化物(NOx)是“十二五”国家总量减排的四项主要污染物之一,也是造成大气雾霾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要求,“十二五”福建省NOx排放总量要减排8.6%。为此,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将持续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一是电力脱硝方面:在目前已脱硝改造33台燃煤机组全部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的基础上,剩余2台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力争做到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半完成任务。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通力合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发电环保调度,确保火电脱硝所需最低负荷(出力达55%以上)。

二是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意见》,2014年起全面供应国四汽油,2015年起供应国四柴油,严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转入,切实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及时注销,设区城市2014年起、其他城市和县2014年下半年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黄标车”限行,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联合执法。

三是清洁能源替代方面:加快管道建设,增加天然气供给,晋江、南安巩固建陶业煤改气成果,闽清抓紧实施确保2014年基本完成,加快燃煤炉窑煤改工程,霞浦、福鼎、浦城合成革集控区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莆田市非电锅炉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淘汰小锅炉,2015年长乐滨海、晋江、石狮等地的印染、皮革集控区和福清江阴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四是水泥行业脱硝方面:在目前全省4000吨/日规模以上生产线已全部建成脱硝的基础上,所有其他规模生产线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进一步强化水泥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实行水泥行业NOx排放绩效评估通报制度,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减排,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对标差别电价等约束政策。

五是结构调整方面:造纸、皮革、化工等涉水企业锅炉实现全面关停,形成减排量。

六是其他工程减排方面:玻璃和部分非电锅炉、化工企业烟气实现脱硝,形成减排量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福建省,电力行业,脱硝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