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将按立法程序提交山西省人大审议,标志着山西省电力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山西省电力公司全力配合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了《条例》立法调研、文本起草、专家论证、协调会议等立法前期工作,全力推进立法进程,2月25日,顺利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结合山西实际,增加了山西的特色规定,如在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中增加了风力、光伏发电设施、电力交易设施;明确了“±660、±800、10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与矿产资源的关系处理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