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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煤企增值税率恢复13%

2014-03-06 09:36:37 中国煤炭报   作者: 湘煤集团 尹志明  

从2002年起,随着煤炭市场升温,煤炭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税费负担飞快增加。以湘煤集团街洞矿业公司为例,税费率由2008年的10%增至2009年的16.17%。恰好我国2009年起煤炭企业增值税率由13%增加到17%。尽管从2009年起国家允许煤矿购进安全生产设备时可以抵扣增值税,但由于购买的设备有限,抵扣的税金不多。增值税率的调整大大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负。

现在,煤炭市场又重新进入低谷,为减轻煤矿税费负担,煤炭企业增值税率理应恢复至原来的13%。同时希望国家扩大对煤炭企业进项税抵扣的范围。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