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用户直购电是市场化改革的一种方向,通过发电企业与用户的协商,实现自由选择,市场定价的目的。而水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是优先调度消纳的重点,但由于水火消纳矛盾暂时无解、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等原因,部分省份丰水期会遇到弃水问题。有观点认为,水电开展大用户直购既可以减少弃水现象又发展了地方经济,应当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已经开展的大用户直购试点中,水电企业最终能够实现交易的寥寥无几。甚至有些省份明确提出,大用户直购只限于火电企业。为何现实中的水电直购与理论相去甚远?不受待见的背后,水电究竟遭遇了怎样的难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水电劣势明显
回看大用户直购电十年的演变历程,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大量政策及措施,鼓励发电企业试点开展大用户直购。当时的水电企业还具有很高的参与热情。
2009年,福州电监办曾组织福建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试点交易,闽东水电公司作为符合交易基本条件的11家试点发电企业之一,进行了积极准备。“经过多方比较与多次艰苦的谈判,最终与用电企业达成了交易电量3.2亿千瓦时的交易意向。”该公司策划经营部主任缪晓丹告诉记者,可惜在交易上报环节,由于电价不具有竞争优势,最终没能成功。作为全国第一家尝试大用户直购的水电企业,最终未能如愿。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表示,由于老电站大都采用核定电价与计划电量,在投运之前就已经确定了上网电价及分配方案,让其压低价格参与大用户直购,显然是没有积极性的。也只有新建水电站参与大用户直购的积极性会相对高一些。“但近几年,水电造价普遍高走,2013年仅预算的单位千瓦造价就已突破了1.5万元,远远高于火电企业,在电价上也就不具备了竞争优势。”张博庭说。
此外,水电的季节性特征明显,也是参与交易的重要障碍。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表示,大用户直购的电量都相对较大,但水电企业受来水影响明显,丰枯分布不均,这一点相对火电企业也是一个劣势。
积极性受影响
事实上,大用户直购电作为一种改革尝试,多年来一直采用局部试点的方式推进。
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都比较高。
“大用户直购电对拉动地方经济、就业、财政收入都有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地方政府热情普遍较高的原因。”欧阳昌裕告诉记者,实际上过去有些试点的实行更像是政府“拉郎配”的行为,大用户和电厂间的积极性究竟有多高,也是需要关注的。
华电集团政策法律部主任陈宗法对此观点持同意态度。他认为,目前的问题在于,市场的蛋糕一定时间内是相对固定的,开展大用户直购,实际上是一种利益重新分割的过程,必定有参与者少收益,影响积极性。如此一来,水电直购的停滞不前也就不难理解了。
欧阳昌裕表示,过去我们对大用户直购的理解上可能还有偏差的地方。其本质在于,通过市场化改革,确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将选择权给用户,实现供求关系影响价格高低,并不是一味低电价或优惠电价。
需合理引导
在今年的湖南两会上,人大代表彭忠喜提交议案,建议省政府将怀化水电纳入全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由于历史和区位及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等多种原因,怀化高能耗企业较多,电力费用占去这些企业经营成本的三分之一强,因为没有用电优势,电价高于相邻的贵州省,怀化的一些企业纷纷迁入贵州发展,对怀化本来底子薄弱的工业造成很大的冲击。”彭忠喜表示,实行水电直供企业,既可以稳定、促进现有企业的发展,还可以形成巨大的招商引资洼地效应,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怀化投资兴业,推动怀化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在国家推动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大用户直购电还有可能刺激耗能工业的发展。”张博庭认为,随着高耗能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西南水电基地也是这些产业转移的重要方向,在这些地区开展水电大用户直购,可能加剧云南、广西电解铝等行业的产能过剩。
湖北省经信委主任欧阳万坤在湖北今年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湖北将试水由用电大户与发电厂直接签订供电协议确定电价,支付电网服务费。“2013年湖北全省用电量达到1600亿千瓦时,拿出其中100亿千瓦时电量让用电大户与发电厂签订协议电价是完全可行的。”欧阳万坤说,湖北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接下来将进行试点,试点时支持能效高的企业。
欧阳昌裕表示,在水电较为丰富的省份开展大用户直购电需要政府进行合理引导,选择那些符合产业政策、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企业试点进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弃水现象。
2014年能源工作会议提出,将在云南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开展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制机制。
作为水电大省的云南,未来也更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