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4〕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4]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组织了本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的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对申报单位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现将本市首批予以备案的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各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本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