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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优化激发火电建设市场活力

2014-02-12 09:43:51 中电新闻网   作者: 辛清影  

2014年1月底,国家能源局继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燃气热电及燃煤背压热电等能效高、污染少的火电项目审批权限后,进一步改进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审批管理机制。

此前,我国曾在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简称“《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根据《方案》精神,为了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促进项目决策规范、透明、高效,我国改进了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加强规划引导和后续监管,制定了 “全国衔接平衡、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咨询支持决策、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

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煤炭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集中,它关系生态安全和公众利益,属限制发展类项目,有必要通过   政府审批控制规模和科学布局。据悉,本次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审批管理改进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国家能源局在电力规划基础上,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其次,充分发挥地方作用,省级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科学评议机制,优选火电项目,公示后报送;再次,是咨询机构充分参与决策过程,委托国家级咨询机构对省级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报送的年度项目方案进行科学评估,据此下发年度分省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最后,是实施全程监管,国家能源局各地监管机构对火电项目优选排序工作进行监督,并加强火电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监管,对违规项目加大稽查力度,实现火电项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本次常规火电项目审批机制创新,为进一步增强火电建设市场活力奠定了基础,它提升了火电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同时,增强了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使得政府在电建生产活动中的权责也更加明确,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中国电力 建设企业协会行业部主任陈渤如是说。

据悉,在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目录中,共包含能源项目20余个,主要涉及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各领域。

具体有,下放非主要河流的水电项目审批,下放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审批,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消能源局直购电试点审批,取消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等。2014年,我国能源、电力领域将创新审批(核准)备案机制,创新能源项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同时,该领域还将落实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于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建立网上公示和审批制度,加快推进阳光审批,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审批,火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