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与鱼类保护似乎是一个关乎人与鱼的沉重命题。人类发展需要能源支撑,放眼世界,水电开发作为能源解决方式的一种,为人类文明进程贡献巨大。然而,鱼类资源的衰退真的全是水电开发的错吗?这些年,眼见那些水中生灵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人类才开始反思:我们是不是过分了?提出问题固然重要,解决问题才是王道。敬请关注本期——《水电开发与鱼类保护困局调查》。
每次说到长江里的鱼,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文中简称“长江水产所”)副所长陈大庆总是会拿美国密西西比河来对比。他清楚地记得2006年,他坐快艇行进在密西西比河上,河里的鱼追着他们跑,“有鱼跳到船上来”。接着说长江,只听他长叹一口气:“别说鱼跳到船上来,就是一个渔民拿渔网辛苦一整天,可能也就20斤鱼左右,这还算是好的。”
据他的研究,在过去的40年中,长江每年的捕捞量从50万吨下降到了不足10万吨,“4/5没有了。”
2013年6月,农业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文中简称“长渔委”)和世界自然基金会(文中简称“WWF”)组织了长江上游科学考察。随后,双方联合发布了《2013长江上游联合科考报告》(文中简称《报告》)。
《报告》称:“长江上游渔业资源严重衰退,金沙江干流鱼类资源濒临崩溃,特别是金沙江流域大规模地建设水电项目,今后恐怕还会有更多的长江特有物种消失。”
因该《报告》将板子打在了水电工程身上,一时间,一场关于水电建设会否直接导致鱼类资源灭绝的论战在网络上展开,论战双方各执己见,广大网友更是不明就里。
记者调查发现,影响鱼类资源灭绝的因素并非水电一家。针对鱼类保护,如今的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相比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但由于起步晚、基础科研工作不够扎实、管理不到位、意见分歧等原因,离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相当距离。
最后一根稻草?
“将资源破坏都怪罪到水电站头上说不过去。”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曹文宣院士多年来为长江鱼类奔走呼吁,在亲眼目睹长江沿岸渔民窘迫的生存现状的同时,也对长江渔业资源的濒临枯竭深感痛心。“过度捕捞肯定是一方面。”他向记者透露,由于2003年柴油涨价,渔民捕捞成本提高,故向中石化申请了每年5000-6000元不等的柴油补贴。“很多渔民都是冲着这个钱去的,廉价的渔船,祖孙三代都在船上,小孩漂在水上没法读书,再就是血吸虫泛滥。”
据长渔委办公室的统计,长江沿岸至今还有约15万渔民。曹文宣告诉记者,长江里不乏不法分子非法捕捞,“一个电拖网,摆个迷魂阵,江豚钻到网里出不来,皮肤都撕破了。”据他透露,以长江江豚为例,2006年调查的数据是1800头,到2012年只剩下1040头。“6年的时间下降了760头,照这个速度下去很快就灭绝了。”此外,由于长江航道船只来往频繁,关于中华鲟、江豚和白鳍豚被轮船螺旋桨打死的报道更是屡见不鲜。
曹文宣认为,渔业资源遭遇破坏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长江沿岸的挖沙船作业,严重破坏了底栖生物的栖息地。“洞庭湖、鄱阳湖都有,这些浅水湖泊对水质净化有好处。水质不能净化、过滤,藻类就不能生长,许多依赖这些藻类生存的鱼就找不到食物。”
WWF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长江水生物种资源面临的威胁包括:过度捕捞、环境污染、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江湖阻隔与围垦导致的栖息地消失或者退化、外来种入侵等。“对鱼类来说,至少有3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导致其加速衰亡。第一,50-60年代的大围垦导致大量鱼类栖息地的消失;第二,近20-30年来严重的非法、过度捕捞;第三,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WWF上海办公室主任任文伟说。
作为2013年科考的组织者之一,长渔委办公室主任赵依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考察是以水电对环境的影响为目的,但水电只能作为影响鱼类资源衰退的一个因素。“长江的状况确实不容乐观,上中下游都是很糟糕的。影响因素除了水电工程,还有改革开放后的过度开发、沿江的工农业污染、过度捕捞、挖沙、围垦等人类活动。”但赵依民认为,在宜昌以上江段,水电的影响排在第一位。“尤其是长江的一级支流,嘉陵江、岷江、乌江等支流都修满了水电站,洄游鱼类的洄游、索饵、繁殖渠道都被阻隔了。”
中科院水生所研究员陈毅锋认为,水电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在不同江段、不同种类之间都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源头主要是放生太多、外来物种入侵,兴建电站的破坏略少;上游金沙江段电站建设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下游过度捕捞的影响比较大。”
赵依民则担心,如果按照2013年国务院国函【2012】220号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全部实施,金沙江修建25+2级水电站(金沙江干流25级,攀枝花市金沙、银江2级),修建大坝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现在长江干流的水电情况还好一些,很多支流都是地方在干,国家的手根本伸不到那里。再加上很多基础研究还不够、繁殖手段不具备、加上综合叠加影响,修大坝可能就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三峡大坝修完了还有溪洛渡向家坝,可能遇到一块石头我们绕过去了,下一块石头又绕过去了,再遇到一个更大的石头呢?”
“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有说服力的关于金沙江上游25+2级电站叠加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对这些梯级电站的叠加环境影响,尤其是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做一个科学、系统的战略环评。”任文伟说。
世界性难题
2012年6月5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何准确评估水电建设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据记者了解,当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上普遍采用的鱼类保护措施主要包括:鱼类增殖站、鱼道、生态调度、分层取水等。
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葛洲坝的中华鲟人工繁殖研究所。进入21世纪后,水电环保意识增强,要求不断提高,水生态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鱼类增殖放流措施被广泛应用。截至目前,我国已先后建成乌江索风营、大渡河瀑布沟、金沙江向家坝、澜沧江糯札渡、雅砻江锦屏等近20座鱼类增殖站,并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放流活动。从目前实际运行效果看,有的增殖站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科研攻关工作,在鱼类繁殖基础生物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攻克了一些特有鱼类人工驯养繁殖的难关,部分鱼类实现了批量生产。
但是,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
首先,我国鱼类物种资源丰富而相关技术研究基础薄弱,增殖站短期内难以实现设计要求的生产规模。赵依民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仍有相当数量物种的人工繁殖问题没有解决。
其次,从流域和区域角度,尚缺乏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措施,存在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研究现象。长江水产所研究员危起伟认为,目前增殖放流存在盲目性。记者走访过的乌江索风营、金沙江中游阿海、金沙江下游向家坝、雅砻江锦屏和官地、澜沧江糯扎渡等水电站,都应环保要求建设了鱼类增殖放流站。在“V”型河谷建设鱼类增殖站受场地等诸多条件限制不说,还经常受到地质灾害的侵袭。例如金沙江中游阿海电站鱼类增殖站曾于2012年遭受泥石流袭击,增殖站几乎被泥石流冲毁。
第三个棘手的问题是,必要的河流生态空间是确保鱼类增殖放流效果的前提,但随着梯级开发,鱼类栖息空间被压缩,栖息地质量下降,增殖放流效果可能难以保障。“没有栖息地,建鱼道或增殖放流是没有意义的。”危起伟说。
为降低下泄低温水对鱼类的影响,我国已有糯扎渡、锦屏一级、光照、三板溪等一批水电站设置了分层取水叠梁门。但陈大庆认为,叠梁门确实对水温改善有效果,但升温效果和实际效果差距很大。“尤其是一些高坝大库,通过分层取水,可能费很大的劲才能改变1-2度,但实际需要在5-6度左右,因此收效甚微。”
2011-2013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连续三年进行生态调度试验,即通过泄水调度为四大家鱼的产卵制造人造洪峰。试验初步证明生态调度对“四大家鱼”繁殖产生了促进作用。
赵依民告诉记者,即使有了人造洪峰,水温不达标,也没有用。“一般四大家鱼产卵需要的水温在18℃,现在水温上升慢。另外,大坝秋季水温下降缓慢,直接影响了中华鲟的产卵。”
截至2013年12月27日,据中科院水生所、长江水产所以及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救治监测中心联合监测显示:2013年尚未发现野生中华鲟自然产卵迹象,这是自葛洲坝截流32年来首次未监测到野生中华鲟自然产卵。有专家分析称,可能是今年溪洛渡、向家坝陆续下闸蓄水影响了水温,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不是逼着你干,而是让你削尖了脑袋去干。”
有专家认为,尽管增殖放流、生态调度和分层取水相比以往是一大进步,但“改善太慢”;还有的专家认为,这些措施还处在概念炒作的阶段,“花钱舍不得”。
记者在水电企业走访时了解到,尽管水电企业在主观上表露出了愿意做好鱼类保护的意愿,但他们也表示,水电开发与鱼类保护牵涉到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水生生物管理的盲目和归口不明、水电电价机制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
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尽管我国有《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渔业法》等法规对包括鱼类在内的水生生物保护有所涉及,但多立足于所在部门职责与权限范围内相关事务的界定,鲜见系统地针对水生生物保护的可操作法规和规范。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提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人工增殖放流、人工繁殖、救护等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专门针对水生生物保护出台的最高规格行政法令。
其次是实际管理存在真空。危起伟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管理现状,水生生物的管理“太过复杂”。“以鱼类为例,虽然我们有《渔业法》,但它是从产业角度、保障鱼类蛋白质供给的角度考虑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水里的归农业部、岸上的归林业部。但农业部主管粮食安全,属于生产型部门,保护作为其一项职能,并不是其核心业务部门,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都缺乏足够重视。”
在此之前,包括曹文宣院士在内的专家学者纷纷呼吁成立专门的长江渔业资源管理机构,在原有行业主管职能之外,再加一个执法职能。据记者调查,该建议已经在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中得到了体现。此次组织科考的长渔委,原属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是一个意识协调机构,其常设机构为办公室。按照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东海区渔政局将整建制划归新成立的中国海警局,农业部则另设长江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渔委隶属该局。赵依民表示:“目前新机构正在逐步理顺。”
有专家认为,尽管困难重重,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某些成功经验。例如瑞士和欧盟的“绿色水电”认证制度和美国“低影响水坝”评估。据记者了解,美国“低影响水坝”评估主要针对小水电开展,每五年论证一次,取得认证资格的电站允许其价格上浮,通过宣传绿色电力,鼓励消费者购买。“我们的环保投入是被动的,不是利益导向的。电价的上调和下降,直接牵涉到企业的利益,这种利益导向不是逼着你干,而是让你削尖了脑袋去干。”陈大庆说。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家发改委人士则对该制度是否适宜我国当下实际表示了忧虑:“首先如何界定低影响,标准并没有建立;没有专业的环保服务企业,仅靠行政命令压给水电企业实难长久;再者,上浮的价格谁来买单?而污染则是由全社会共同承受的,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如何调动?”因此,该人士认为,此举仍然只是延续了一贯的补贴思维,“补贴政策容易让人上瘾,并非长久之计。要调动企业积极性,还是应该更多地考虑税费等经济手段,需要长时间系统地研究。”
因此,曹文宣院士建议,应该实行生态补偿。“修水电站遇到增殖放流,要建保护区,对一些作出了贡献和牺牲的贫困地区,从每度电里面抽取1-2分钱作为基金专门管理,作为给予这些地区的生态补偿。保护区没钱怎么保护?”
然而,据记者调查,目前水电定价机制仍然是审批电价模式,即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而且水电价格比火电平均低了0.2元。水电企业纷纷表示,应该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放开水电上网电价,实现“水火同网同质同价”。此外,国家为鼓励清洁发展,理应逐步研究出台碳税方案,对碳排放征税用于鼓励清洁能源生产与消费。比如向火电征收碳税,用于水电的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