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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煤矿事故涉嫌瞒报 13人被处理

2014-01-06 10:27:19 河南商报

2013年12月22日,巩义市竹林镇境内的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炭煤矿东翼采煤队发生透水事故,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9人受伤。1月3日晚,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巩义市对首批13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免职和停职9人。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目前由竹林镇集体经营管理,技术安全管理归河大煤业炭煤矿。

2013年12月22日11点左右,河大煤业炭煤矿东翼采煤队实施爆破时发生涌水,16人被困。巩义市竹林镇迅速组织抢险救援,至13点10分,16名矿工全部被抬出矿井,送往医院抢救,其中7人因抢救无效死亡,9人受伤。

2013年12月23日,河南省煤监局郑州分局赶赴巩义进行核查。24日,巩义市政府责成竹林镇、市煤炭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核查组。

巩义市核查组初步认定,在事故信息上报方面,东翼采煤队、竹林镇和河大煤业涉嫌瞒报。1月3日晚,巩义市委作出决定,负责安全生产的巩义市副市长史建伟停职接受调查,待省调查组认定结果后,上报省委组织部处理;竹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书转,副镇长赵峰,副镇长刘洪璋免职;巩义市煤炭局局长李建锋、副局长张占超,巩义市煤炭局安全监察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康俊峰免职;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耿炎平、总工程师李志勇免职;郅小五等矿方4名相关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此外,巩义市委、市政府表示,将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接受进一步处理,后续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巩义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