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20日挂牌运作,正式开始对海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省(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实施综合监管。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前身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作为国家能源局派驻南方区域的监管机构,南方监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依法履行对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主要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