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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光伏“双反”案尘埃落定

2013-12-01 14:30:00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北京时间6月4日晚,欧盟委员会正式就去年9月启动的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作出初裁,决定将从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期间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和解协议,自2013年8月6日起,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也就是说,6月7月是关键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光伏企业的生死。

7月27日,中国和欧盟在同一天宣布,双方就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了解决方案。价格承诺的下限为0.56欧元/瓦,远远低于欧委会事先提出的1.12欧元的价格承诺线,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最低价格只适用于每年的7GW出口,超过的部分也会进行反倾销税的征收。且最低价格是自愿的,不愿意参与价格承诺的企业将依旧收到欧盟反倾销税的制裁。价格承诺的达成共识使中国大部分的太阳能板制造商依旧可以出口产品至欧盟并保持合理的份额,但只有94家企业享有价格承诺进军欧盟光伏市场。

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决定从12月6日起对未参与“价格承诺”的出口欧盟的中国太阳能板生产商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这部分企业数量可能达到光伏出口企业的三成左右。欧盟委员会确定了自今年8月起参与“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名单,并称,此征税措施只适用于未参加“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欧盟的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税率将高达47.6%。

2013年12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作出反倾销终裁,除价格承诺企业外,对中国光伏组件与电池征收47.7%-64.9%不等的双反税,承诺企业从之前的94家增至121家。加入价格承诺的企业占我国调查期内对欧盟出口总额的80%左右。另外,此次价格承诺同时涵盖反倾销与反补贴案件,涉案产品范围排除硅片。双反措施和价格承诺自2013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期限2年。

另外,在“双反”终裁出来前夕,1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华光伏玻璃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征收17.1%~42.1%的临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6个月。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欧盟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