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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8.29”矿难事故宣判

2013-12-12 10:01:41 四川日报

12月11日,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谷正华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

2012年8月29日17时38分,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80万元。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矿非法违法开采,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并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

法院审理查明:谷正华等10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8·29”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指使或直接组织工人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刘建清等3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使“8·29”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谷正荣等5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直接组织工人越界开采或协助他人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攀枝花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