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权限的调整,我部对2009年第7号公告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其中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得到落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1月15日
环境保护部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
1.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
2.燃煤背压热电站项目。
3.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4.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站项目。
5.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
6.非跨境、跨省(区、市)天然气输气管网项目。
7.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