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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亟需强化市场监管配套

2013-12-03 09:17:16 《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 于宏伟  叶章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新一届中央政府领导多次强调改革是中国当前最大的红利。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行政审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自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以来,先后已进行过九次取消或者调整(包括下放管理层级、减少审批部门、合并审批事项)审批项目的改革,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718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但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亟需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当前加强市场监管的主要理由

(一)长期以来形成“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体制弊端。从理论认识上看,审批属于事前管理环节,监管属于事中事后管理环节,审批和监管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链条。但不少人把两者割裂开来,认为要么管好事前,要么管好事中事后,没有必要各段都管或者着重管好其中一段就行。实际上,管理需要发挥各个环节的合力,而不是只管好一段就能实现管理目的,特别是只管前段许可,实践证明从来都是不成功的。从管理机构上看,凡是有审批权力的机构,人员配置一般都比较齐整,而负责监管职能的机构,则往往编制相对偏少。过去出现过“九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的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问题,使得整合执法队伍成为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的一个趋势,但也有监管执法部门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现象,这是市场监管工作中同时并存的两个问题,但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通常只是前者。

(二)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后可能出现地方恶性竞争。从最近两次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来看,重点是经济领域投资活动、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许可,以及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资质资格的认定等,这就给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上项目很大的自主权。当前,我国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地方财政面临很大压力,再加上以GDP为主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仍未改变,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有的地方很可能会在土地、税收、财政、环境等方面开口子,给市场主体造成投机的机会。对于这一问题,前总理朱镕基在其上海讲话实录中就曾提到:“前一时期我们发现某一个项目,一个外商和我们四个县都签了合同,他在那里搞货比三家,看哪个便宜,就和哪个搞,他在钻我们的空子。所以我们就要赶紧通报这个情况,不要相互压价。”

(三)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商品质量的关键。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是否必要和可行需要论证,但所有市场行为的监管必要性是不需要论证的。某一事项即使设定了行政许可,但行政许可能否发挥作用,还要靠后续的市场监管来保证。只批不管,等于没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食品加工单位有45万家,其中小作坊35万家,约占80%。这些小作坊、小企业主要分布于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是目前我国食品加工单位的实际。对这些小企业、小作坊设置行政许可只能保证其初始条件,难以保证其一直符合标准,可行的方法只能是持续的、经常的市场监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举报投诉来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从行政管理的整个链条来看,市场监管相对行政审批而言,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商品质量的最后防线,发挥着不可替代、更为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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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