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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企明年起税后利交15%

2013-11-28 08:49:48 中国煤炭报   作者: 高文静 刘飞  

11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明年起,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同时,山东还进一步扩大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山东对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四类标准执行具体收取比例。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0%计算交纳;监狱企业,仍按现行定额交纳;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对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实际分红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取比例按以上分类执行。

据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东煤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