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25日表示,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在价格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
他说,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要区分居民消费部分和经营性部分,居民消费部分通过阶梯价格机制保民生、保公平,尽量维持价格稳定;经营性部分主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的机制,不因为价格上涨使低收入群体生活受到影响。
连维良还明确了发展改革委对于价格改革的其他措施,包括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特别是要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