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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改革:风正帆悬再启程

——《决定》涉及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能源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能源监管职能转变



2013-11-19 08:59:33 中电新闻网   作者: 彭源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根据《决定》,能源行业必将进行重大改革,主要涉及使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能源市场、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和市场竞争机制等,核心是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能源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能源国企改革、能源管理职能转变和市场监管改革。

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将进行重大改革

我国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竞争性环节能源价格将反映市场供求形势。

《决定》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在煤炭价格放开后,电力和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也将   放开,政府“有形之手”将从这些领域隐退。

根据《决定》,能源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还将反映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

《决定》规定,我国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均到位后,所有权人的权益将落实。《决定》提出“使用资源付费原则”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付费原则”。这意味着,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所有能源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将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决定》还就资源税和环境税作出规定,提出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并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这意味着,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还将包括资源税和环境税。

就和能源密切相关的生态文明建设,《决定》提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   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还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将采取市场手段推进节能减排。

能源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将进行重大改革

能源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决定》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决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重要完善,能源领域是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意味着能源领域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能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决定》指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规定》,相关能源自然垄断行业,将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能源国企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决定》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决定》要求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决定》要求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能源监管将进行重大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能源是国民经济重要部门,搞好能源事业,尤其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决定》提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   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决定》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决定》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决定》还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能源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