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从山西省物价局获悉,山西省将适当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并同步调整山西电网向京津唐电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新标准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新标准适当降低了山西省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其中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9分钱。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调整后,山西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67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或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山西省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9分钱。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釆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另外,山西省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其他省内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标准仍为每千瓦时0.1分钱。
山西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3817 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同步降低每千瓦时0.7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