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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清费立税旨在减轻煤企负担

2013-10-21 09:09:19 中国网

煤炭资源税改革尚未铺开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并宣布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又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正式开始。但根据现在的资源税收费标准,开始实行"从价计征"的资源仅有石油和天然气,包括煤炭在内的其他资源品的征收仍然以"从量计征"为标准。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将使各上市公司业绩有不同程度下行 我们根据各煤炭上市公司2013年中报及2012年年报中披露的数据统计了各公司资源税情况。平均来看各上市公司资源税税率在今年上半年和去年全年分别在0.78%和0.72%水平。据我们估计,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税率有可能调整至煤炭价格的2% - 5%。

整体看,若税率调整至2%,则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范围在-4.3%到-31.1%不等。(剔除兖州煤业和平庄能源,这两家公司2013年2季度业绩均大幅亏损,造成全年业绩可能亏损)煤炭资源税改革呼声渐起,业内认为最有可能调整到5%税率水平。根据我们的统计,若资源税税率调整至5%,则对煤炭上市公司2013年EPS影响将为-13.4%到-86.7%。 除资源税外,目前煤企仍承担其他名目繁多税费 目前煤炭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费用中,资源税只占很小的比例。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所今年3月发布的《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统计,涉煤企业的税费包括资源环境类25种、经济建设类4种、行业管理类6种、市场行为类6种、企业发展类2种、社会功能类10种、交通运输类35种。

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是关键

目前煤企承担的资源税率虽较低(平均0.7%),但若加上其所承担的其他各项费用,则实际煤企税负压力已经很大。目前资源税改革面对的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全国各省煤炭政策不一,资源状况不同,苦乐不均,加之煤炭市场不景气、地方清理税费的难度较大,平衡协调问题颇多。因此,资源税改革不应以增加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应考虑到煤炭企业面对的现状,先清理各级政府诸多针对煤炭企业的收费,以清费立税为基础。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资源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