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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现三大新意

2013-10-18 12:50:00 中国金融信息网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地推进和化解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钢铁业作为产能过剩的大户,将在未来5年压缩8000万吨的总产能。

相比以往,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显现三大新意:

一是约束性增强。中钢协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创说,以前总是由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出台化解产能过剩的政策,此次以国务院名义的下发,在国家层面统一了认识,地方在执行上有了硬性标准。

二是加强节能环保等生态性指标。之前我国钢铁业淘汰落后产能,一度使用高炉容积等经济性指标作为标准,导致一些钢厂为了符合准入条件,拆小炉建大炉,产能越淘汰越多。此次《意见》提出,要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政策。

三是消除地方政府的推手作用。“对于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过剩,以前地方政府态度并不积极,此次意见提出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重在解决地方的执行问题。”邱跃成指出。

中金公司表示,“随着产能压缩计划的推进,2015年以后国内的钢铁产能不再有净增,2016年以后逐步恢复盈利。”

齐鲁证券研究员笃慧指出,环渤海地区是我国钢铁产业的第一大集聚区。由于钢厂数量过多,河北的多个城市在十大空气污染城市中出现。在严峻的环保形势面前,预计环渤海地区的钢厂是化解政策关注的重点。

除了“砍”掉部分产能外,《意见》还提出,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

宝钢钢构有限公司总经理郝荣亮援引相关数据表示,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钢结构用钢量已占到钢产量的30%以上,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40%以上。而在中国,钢结构用钢不到钢产量的6%,且钢结构建筑面积 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不到5%。

40%和5%,意味着中国钢结构市场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从高层和超高层公共建筑来看,东部地区已基本接受钢结构,中西部地区也在跟上。但在民用建筑这一方面,“大头”还是钢筋混凝土等结构,将利好相关公司。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钢铁,产能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