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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处理业明确向民资开放

2013-10-17 09:07:11 北京商报   作者: 蒋梦惟  

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城镇排水雨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也意味着国家明确对民资对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建设的重要性定下基调。

在稳增长成为当前经济导向的背景下,民间资本多次进入了政府视野,其中,城镇基建也成为政府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重点领域。早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就包括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而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从2005年前后开始,全国就有不少城市开始放开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开始引入外资、民资。

不过,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坦言,多年来,部分城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对民资的开放程度并不高,全国市场化率只有五成多,而北京等城市甚至还不到五成。“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内建设、运营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中,只有少部分有社会资本参与,大多数还是掌握在排水集团公司手中。”

业内表示,在地方政府债台高筑、银行系统资金短缺之下,让民资进入我国垄断较为严重的排水和污水处理领域,既可以缓解地方财力不足,也可以为民间资本找到正规投资渠道。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污染处理业,民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