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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分业施策”化解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

2013-10-16 09:30:44 路透中文网   作者: 乔艳红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所在。中国国务院日前出台指导意见表示,要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并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五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分业施策”。

中国政府网周二刊登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表示,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全面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

“要坚决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称,在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并基本建立起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

国务院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全面清理在建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同时,要全面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对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分业施策”

国务院指出,钢铁行业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分散产能;并要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国务院称。

2012年底,中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水泥行业则要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并鼓励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等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

此外,还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并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电解铝方面,国务院要求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并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平板玻璃领域则鼓励发展功能性玻璃,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河北、广东、江苏、山东等重点产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结构调整;船舶业要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加大出口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

“提高(船舶)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称。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国务院,产能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