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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水费政策解答

2010-03-22 08:33:08 新华日报 

1、农业税已取消多年,水利工程农业水费还要继续收取吗?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属于农业生产的基本成本支出,计收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合理收费项目。供水管理单位为了向用户提供用水,通过拦、蓄、引、提、抽等水利工程设施,改变了水的时空分布与分配;在建造过程中,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在运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应通过水利工程有偿供水来补偿,保证供水生产持续进行。所以,水利工程供水是商品水,水费是农民必须支付的生产费用,农业水费不受农业税取消政策的影响,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

水利工程水费的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2008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水利厅联合发布的《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取用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供水经营者缴纳水利工程水费”。

2、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其初衷是什么?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

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互助合作,自我服务,民主管水,不但能有效解决农村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水费计收难、水资源浪费、工程设施破损严重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而且可以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改进工程维护和田间灌排服务,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也是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的有效途径之一。我省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开始于1998年,2001年省水利厅下发了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意见,积极推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特别是2005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以来,我省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新机制的试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管理、供水管理和水费计收管理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后我省将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有关配套法规,积极争取财政对协会的扶持,从创新体制、机制上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协会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已经成立的协会,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协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3、国家越来越重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水利部门将开展哪些工作来进一步推进我省水价改革和水利工程水费工作?

我省将以《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和水费工作,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将在科学测算供水成本、继续实行差别水价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水价分类和价差结构,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累进制水价等科学的水价制度;在充分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各类取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定价原则,建立按供水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而适时调整的水价调整机制。同时在加强水费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用水计量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广水费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多做工作,使我省水价改革和水费计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政策解答 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