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支持陕西省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省级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陕西省对省属煤炭企业支持方式从定额补助转变为专项支持,从费用补助转变为项目支持,对集中财力解决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些重大事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率,推动陕煤化工集团快速发展,加强资金绩效考核和监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陕煤集团实施亏损补贴政策,是在上世纪90年代特定历史条件下实施的,这项政策在推进企业改制重组、改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分流安置富余职工、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扭亏增盈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煤炭企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继续实施亏损补贴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既不利于调动企业生产发展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近几年,陕煤化集团快速发展,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但2012年5月以来,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影响,集团所属煤炭、化工、钢铁等行业出现了产品售价急剧下降、下游需求萎缩、生产成本上升的局面,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困难。针对陕西省煤炭行业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为了加快陕西省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煤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妥善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从2014年起将原国有煤炭企业亏损补贴资金调整设立“省级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及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支持重点和方向,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管理办法》,就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及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做了具体规定,对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