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国宣布将要实施气候-能源税,有人认为这是曾遭弹劾的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翻版。目前,很多国家已在二氧化碳排放税的道路上逐渐“找到感觉”
编者按:近二三十年,世界一些国家相继实行碳税政策,以期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从开征碳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减排效果明显。
碳税(Carbon Tax)制度源自于环境税,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限制人类行为对于自然环境及资源消耗的制度。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 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
碳税通过对燃煤和成品油如汽油、航空燃油,以及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 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碳税最先在北欧国家实施,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和荷兰是先行者,并于1992年由欧盟推广。在全球低碳经济革命的推动下,碳税已从刚开始时“资源富国的奢侈游戏”逐渐向着“全民碳税”的角色演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又该怎样有效应对这场躲不掉的变革?本版将与读者共享世界主要碳排国家的碳税进程,以更好地了解这项制度对世界低碳经济的重要影响。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
为积极参与世界低碳经济革命,世界各国采取了多种管理手段和政策工具减少碳排放量。其中,碳税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碳税是指国家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 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碳税制度源自于环境税,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限制人类行为对于自然环境及资源消耗的制度。
碳税通过对燃煤和成品油如汽油、航空燃油,以及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 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碳税最先在北欧国家实施,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和荷兰是先行者,并于1992年由欧盟推广。
1997年,世界各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了专门针对气候变化的大会,并通过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目前,已有阿尔巴尼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英国等多个国家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的相关税。迄今为止,欧盟成员国已经全部开征环境税。尽管各国碳税征收各具特点并存在差异,但在征收碳税时均设定了差异税率和各种减免条款,并且主要对“下游”征税,碳税的征收均对各国二氧化碳的减排、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显著作用。另外,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也先后于2007年和2008年开征碳税,开了北美碳税制度的先河。而对于碳排放位居世界前列的美国,目前尚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碳税政策。
碳税是环境税的一种,碳排放与能源消耗有相当大的关系,因此,目前实施碳税的大部分国家,其碳税往往与能源税和环境税相混杂。碳税制度之所以受到推崇,其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碳税制度是一种税收制度,因此碳税制度的执行可以依托于现有的税政机构,无需新设机构,所以碳税制度的实施难度较低,不存在行政制度上的障碍。
其次,碳税制度更公开、更透明,更符合“谁消费、谁付费”的征税原则。
再次,由于碳税可以直接依托于国家的税政机构实行,所以由其所征得的税收可以被国家财政直接利用,容易合理补贴受到影响的中小企业和居民。
最后,碳税制度是一种直接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定价的控制手段,因此不会引起任何金融上的不良后果,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由政府依据情况随时调整税率来保证。
总体而言,国际上对于碳税政策的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各国碳税税率相差很大;各国内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的也是差异税率,并且注重行业保护和税收减免;碳税与其他能源税混合征收;征税对象各不相同;各个国家在实施碳税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税收中性原则,尽量减少碳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大部分国家将碳税的收入用于补贴和开发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