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发布“新三十六条”,到去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再到能源各细分领域出台的政策,近年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文件可谓接踵而至,但却始终收效甚微。
民营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会更加谨慎小心,不会出现以往蜂拥而至的现象。
“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不得其门而入的民资们,只能无奈地为这些障碍配上戏谑的头衔。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并研究部署有效落实引导民间投资激发活力健康发展的措施。
民间投资是否能借此真正进入能源领域?困扰中国能源发展的体制何时才能破冰?
难有突破
对于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再次提及打破民资“三道门”,并要求限期拿出改进措施等新动向,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并不兴奋,反而有些“意兴阑珊”。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说:“这些内容其实都是‘老生常谈’,虽然对鼓励民资进入多少有点作用,但用处不大。由于体制的问题,民企根本无法与国企竞争;能源领域的整体改革也十分缓慢,民资基本不敢贸然进入。”
中商情报网产业研究院能源行业研究员王健也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虽然民间资本对能源领域的改革已经翘首期盼多年,但目前的政策仍很难起到实质性的效果。
“垄断不是一个文件、一个会议就可以打破的。”王健说。他指出,以2010年出台的“新三十六条”为例,虽然之后各部门都出台了放开民营资本进入“壁垒”的文件,但都没有出台实际的措施和明细条款。
泛泛而谈的“新三十六条”更像是在敷衍走过场,没有真正明确放开的产业链,无实质落地的政策最后自然也难以收到效果。
而在今年5月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12项涉及能源领域,包括水电、火电、风电、电网和油气管道等重要领域——这被视为能源领域对外开放的标志。
“但是此次放开的审批项目数量还是太少,力度还是不够。虽然政府‘欢迎’的姿态做得很多,但是当前大环境不好,仅仅一味单纯地鼓励是不够的。”林伯强说。
不过,决策层面显然已经意识到加快简政放权的重要性。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前置审批。需要审批的,也要严格规定程序和时限”。
而这些举措究竟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只能留待日后配套细则出台与实施后才能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