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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里掺二甲醚 已成行业“公害”

2013-09-11 12:55:31 齐鲁晚报

液化气里掺二甲醚已经成了行业“潜规则”,而近年来,液化气爆炸或火灾事故呈现多发趋势。记者调查发现,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钢瓶到期不检修、报废瓶超期使用,使液化气安全隐患大大增加。

乱象一:行业“潜规则”液化气掺二甲醚

近日记者采访发现,在银座商城南面的小吃街,所有摊主使用的都是液化气罐。但是,相同公斤数的液化气罐价格却悬殊。“俺们用的是煤气公司的,十多公斤95元。”一名卖炒饭的摊主表示。旁边的另一名摊主使用的液化气罐已经锈迹斑斑,他表示,这是私营灌装点给送的,价格要便宜一些。

“液化气里掺二甲醚已经成行业潜规则了。除了少数正规企业,很多充装站都在液化气里掺20%比例的二甲醚,多的能达到70%.”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二甲醚已经成了行业“公害”.他强调,二甲醚每吨市场价格仅为液化气市场价格的50%,一吨便宜2000多块钱。

“二甲醚对液化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腐蚀作用”,在济南蓝光煤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充装站,相关负责人强调,液化气里掺混浓度越高的二甲醚,腐蚀就越厉害,会造成泄漏甚至爆炸危险。长期充装掺混气可加速钢瓶、炉具相关的橡胶密封件老化失效,引起燃气泄漏。

记者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3月出台的文件明确表示,严禁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而2012年央视“3·15”晚会,针对液化气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了暗访和调查,经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多起液化气瓶爆炸或火灾事故多因液化气泄漏所致,其中不排除钢瓶橡胶密封圈受二甲醚腐蚀而引发泄漏。

“掺了二甲醚的液化气买得便宜,用起来其实贵,因为二甲醚的热值仅为液化气的60%.”该负责人表示。

乱象二:违规为非自有产权的钢瓶灌气

除了价格便宜,掺了二甲醚的液化气之所以“源源不断”,还在于气源有保证。在一些居民小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仍存在不少“黑气站”,无证液化气商贩走街串巷违规灌气。另外,液化气经营商户违规灌装非自有产权钢瓶,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液化气市场的混乱。

据悉,国务院2010年10月19日公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十八条明文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济南市登记在册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有42家,即使是这些正规充装站,由于利益驱使,也存在私自为非自有产权钢瓶灌气的现象。

“液化气市场完全放开,我们很难约束用户的行为。”蓝光煤气相关负责人坦言,钢瓶难管,存在客户拿着蓝光煤气公司的钢瓶去别家充装站灌气的情况。

“这会造成钢瓶的流失。”该负责人强调,理想状态是钢瓶流转形成一个完全闭环。为了防止钢瓶流失,蓝光煤气更换了罐体颜色,采用直立阀,同时钢瓶实行信息化管理,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扫码。

乱象三:报废气瓶流入二手市场翻新再用

7月31日下午,二环南路附近一家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爆炸。据了解,引发爆炸的直接原因是,液化气泄漏之后,在拉下电闸的时候发生明火导致爆炸。而此液化气罐使用的是一次性阀门,并且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检验罐体。2008年的液化气罐,应该是4年一检,但是没有进行检验。

根据国家《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液化石油气用户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需要检验一次。

8月27日,在济南一条小吃街上,记者注意到,还有商贩在使用早已淘汰的螺丝瓶(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螺丝瓶是上世纪90年代出厂,早已超过使用年限,属于报废瓶。

蓝光煤气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有70万个液化气钢瓶,仅2012年就报废了8万个。“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要进行报废处理,超期使用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据介绍,报废钢瓶需要经过抽残、打压、蒸汽吹扫等一系列工序处理,确保里面的残液彻底清理干净后,统一切割瓶口,确保超期钢瓶不再流入市场继续使用。其中,抽出的残液均被纳入一个大型气罐内,由相关部门回收利用。从回收价格看,该公司所属合格钢瓶为40元一只,社会合格钢瓶为30元一只,超期钢瓶(包括所有螺丝护罩钢瓶或焊接超过8年的钢瓶)为20元一只。

“回收价太低,有的厂家甚至不收,还不如卖废铁!”山师东路上一家餐馆店主表示。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从居民家或餐饮企业淘汰下来的液化气瓶,都以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废品收购站,有的经过翻新,“摇身一变”又流入了非法灌装点和二手市场。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