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风光电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订立合作协议,将合作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年产能为500MW的太阳能发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0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预计于2017年10月前完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将向顺风光电提供土地,总占地面积为900万平方米,顺风光电需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支付年度资源补偿费(400元人民币/亩),并会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
与此同时,顺风光电亦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订立合作协议,双方将合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年产能为1000MW的太阳能发电站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为100亿元,项目建设预计于2015年底前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将向顺风光电提供土地,总占地面积为4万亩,土地租金每年每亩18元。
顺风光电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阳光和土地资源丰富,同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能够提供建立太阳能发电站项目所需的优惠政策。
此前,顺风光电全资附属公司江西顺风与海润京运通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江西顺风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及海润京运通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其於目标公司之95%股权,目标公司主要於甘肃省金昌市从事发展一个年产能为70MW之太阳能发电站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内部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顺风光电发布了盈利警告,对比2012年六个月录得净亏损,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净亏损将比预期录得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