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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2013-09-05 10:20:57 法制日报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实施的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加倍处罚。

据了解,本次共修改了14条。修改删除了对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一些指导性的要求内容,改为突出煤层必须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且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

由于突出事故发生后留给工人做出正确反应进行自救的时间很短,煤矿工人应对突出事故应该训练有素才能更好地自救。所以,修订中增加了新的工作地点都要进行逃生、救援演习的要求,以便让工人知道安全设施的位置、作用以及发生突出事故时应如何正确应对。此外,考虑到工作面的工人不能做到完全固定,因而还要求以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逃生演习,以便让后来的工人也能掌握本地点的安全设施情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技术复杂程度最高的工作之一,要求有一支懂专业、高素质的技术、管理和施工队伍,而很多小矿井发生突出都与缺乏掌握防突技术的人员有关。为此,防突规定增加了对突出矿井的技术、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主要包括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

防突措施的实施工程量大、技术要求高。但实际生产中的施工人员有的为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或贪图省事而弄虚作假。近几年因施工人员弄虚作假导致的突出事故屡见不鲜。为此,特别增加了对防突措施弄虚作假的行为加重处罚的内容。明确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未达到要求,仍然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实施的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加倍处罚。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与瓦斯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