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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出台六条煤炭新规

2013-08-26 09:10:09 山西新闻网

记者从吕梁市政府获悉:继我省推出“煤炭20条”新政后,吕梁市也出台了《减轻煤焦企业负担六条规定》,再为煤企谋减负。一位煤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六条减负措施无疑是之前我省20条扶持煤炭发展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延续,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吨煤生产成本,综合“煤炭六条”计算下来,可以为吕梁市煤焦企业在原来“煤炭20条”减负15元/吨的基础上再减少将近20元/吨的煤炭成本。

吕梁是产煤大市,是全省主焦煤生产基地。去年全市原煤产量达到11137.3万吨。去年以来,吕梁煤炭经济遭遇了多年未有的 “寒冬”,价格下跌、企业亏损、销售不畅、库存增加,对全市经济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为此,吕梁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细化措施,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好困难和问题,尽快走出困境。

吕梁新出台的“煤炭六条”中除第4条 “立即停止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为承接省政府“煤炭20条”的规定外,又另外出台其他5条规定为煤焦企业减负,其中包括:市煤运公司将市内煤炭统一经销费用由5元/吨降为1元/吨;市煤运公司出省煤炭统一经销费用原煤由22元/吨降为12元/吨,精煤由32元/吨降为17元/吨;对收取的煤矿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暂借资金总额的一半给缴纳企业,用于解决企业目前流动资金的困难;取消煤运公司代收取的0.3元/吨的信息费;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由原8元/吨下调至4元/吨。上述“煤炭六条”执行时间为2013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据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流通环节费用的减少包括返还企业风险抵押金、取消信息费等都旨在减少流通环节的各项不必要的费用,通过扶持政策解决因销售不畅造成的煤企资金链紧张和经营困难。由于吕梁以主焦煤和配焦煤为主,焦化企业众多,减少焦炭相关费用可以降低成本,最后一条“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的规定显然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鼓励产品出省。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吕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