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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7元

2013-08-08 15:41:07 齐鲁晚报

目前,山东省枣庄市已开始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主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6日,山东省枣庄市物价局发布的通知,对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据了解,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7元,由现行3.05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非居民天然气增量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49元,调整后增量气销售价格为4.54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50元,由现行3.8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含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2.35元/立方米执行。

7日,枣庄市物价局发布的最新消息称,因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为弥补因燃料价格因素上涨对运营成本的影响,对“枣庄市客运出租汽车载客超过起租计费里程2公里以上的,按每车次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的燃料附加费规定,调整为从起租计费开始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起步价5.00元/2公里不变。

通知要求,各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各出租车公司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的,依法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