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截至6月底,我省已建成脱硝设施燃煤机组62台,占现役燃煤机组近七成,涉及总装机容量2688万千瓦,占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53.58%。其中,今年上半年建成脱硝设施燃煤机组20台,装机容量910万千瓦,33台燃煤机组执行脱硝电价,涉及装机容量1523万千瓦。
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是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的关键工程,2010年,我省开始试点这一工作,2011年5月对91台、3018万千瓦重点燃煤机组下达了烟气脱硝治理任务,并对完成脱硝任务的燃煤电厂执行脱硝电价,同时按年度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要求各发电企业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现役机组的脱硝设施建设。
为减少雾霾天气,降低空气中的污染因子,“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被列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我省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8%,为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省政府完善减排工作机制,将污染减排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综改试验区建设和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 “三合一”考核,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建立污染减排月调度和通报制度,每月向各市政府通报责任书重点项目、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等污染减排重点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强化过程预警,对工作进度迟缓的部分企业,压减其发电量计划,停止受理除改善环境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和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