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出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证照、安全生产目标、隐患排查治理、采掘关系、瓦斯综合治理等12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考核评级则按照自评、申报、考评、审查、公示、认定6个步骤进行,考评分为3个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的为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数,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的为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数的为三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1次,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煤矿依据次年考核得分决定升、降级。对被取消等级(或降级)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责令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则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李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