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协议正式实施,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最终以和解告终,这对行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但业内人士指出,价格承诺实施以后,我国光伏企业也面临着竞争优势削弱、欧洲市场份额下降和定价规则过分僵硬等潜在风险。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发生,他们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价格承诺的实施和监管细则,同时还要加快启动国内市场降低对欧洲市场的依赖。
中欧双方达成和解 价格承诺正式实施
6日,欧盟委员会批准的中欧光伏贸易争端“价格承诺”协议正式实施。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透露,签署价格承诺的我国光伏企业对欧出口额占对欧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70%,这些企业对欧出口光伏产品无需缴纳47.6%的惩罚性关税,没有参加协议的企业则需缴纳。
同时,欧盟还为我国光伏企业对欧出口设定了一个年限额,对于超出这一限额的出口将同样征收47.6%的反倾销税,此份“价格承诺”的有效期将持续至2015年底。但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中欧双方将不会公布最低限价和出口年限额的具体数字。
赛维LDK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佟兴雪表示,虽然出口受到一些限制,但中欧双方最终达成价格承诺,不搞贸易战,这对我国光伏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
“以价格承诺取代高额反倾销税,有效避免了'劣币驱良币’,是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加快洗牌进程的正能量。”江苏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公司瞿晓铧说,价格有了底线之后,龙头企业将不再被中小企业牵着鼻子趟价格战的混水,这种情况下,拥有自主品牌、研发实力、销售渠道的龙头企业将在欧盟市场形成显著的竞争优势。
全球光伏市场研究机构Solarbuzz高级分析师廉锐博士说,这次中欧之间在光伏问题上达成和解,避免了继续打贸易战,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后价格承诺时代 行业面临三大风险
虽然达成价格承诺对行业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后价格承诺时代,我国光伏企业还面临着竞争优势削弱、欧洲市场份额下降和定价规则过分僵硬三大潜在风险。
“实行价格承诺后,我国出口到欧盟的光伏产品的价格将有所提高,这会变相削弱中国光伏组件在全球光伏市场的竞争优势。”英利集团公共关系总监梁田说。
梁田告诉记者:“日本、韩国、台湾等地生产的光伏组件价格并不受约束,如果我们的价格提高,就会使以价格为判断的一些客户投身到其他厂商去,这种现象会长期存在。”
欧盟设定的出口年限额也可能存在潜在风险。佟兴雪说,近一两年来,欧洲光伏装机量大幅下滑,目前确定的出口年限额约占到欧洲市场的一半以上,但随着欧洲经济的恢复,其光伏市场也会出现较快增长,到时我国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就可能下降。
此外,价格承诺协议的定价规则是否具备足够弹性也是一大隐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光伏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还存在下行可能,如果价格承诺协议的定价规则过分僵硬,没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那么执行价格承诺将意味着我国光伏企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有可能会因为强制执行的高价而被逐出欧盟市场。
廉锐表示,价格承诺的执行和监管都比较复杂,最终情况会怎么样,现在还不好说。
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加快启动国内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为降低价格承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我国应尽快制定价格承诺方案的实施细则,同时还要通过加速启动国内市场,降低对欧洲市场的依赖。
佟兴雪认为,执行价格承诺应该与行业的整合洗牌相结合,重点支持一些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时机,加强行业管理,这既可以帮助我国光伏行业渡过眼前难关,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印度、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继续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
而且在执行价格承诺的同时,启动国内市场的步伐也不能放缓。7月15日,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13-2015年,我国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GW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GW以上。
记者从国家开发银行了解到,为加快落实这一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将积极增加和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信贷规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多元化的信贷产品。
国家开发银行主管光伏发电的负责人说:“国家开发银行将优先支持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江西、安徽等中东部省市及深圳、宁波、青岛、大连等计划单列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选择太阳能资源条件好、用电负荷稳定、网购电价高、工业企业集中的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开展金融支持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