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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市天然气调价方案落地 售价偏向综合定价

2013-07-31 13:21:30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吴迪  

2013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宣布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截至2013年7月26日,距离发改委发布《通知》已经将近一个月。据信息机构ICIS安迅思统计,目前国内已经有10个省市陆续出台了针对辖区内非居民气的最高门站限价和最高销售限价的通知。其中,半数省市门站价格采取了增量、存量气单独定价法,半数省市则采取了综合定价法。

据了解,目前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中山市这5个省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已经确定,除了兰州执行增量、存量的单独作价法,其它4个地区均执行综合定价法。

重庆市、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等省市已经对辖区内门站价格做出了限定,但具体销售价格还未出台。此外,由于部分气源来源复杂,天然气发展程度较低的城市,其价格制定难度或相对较大,未能及时出台。

据安迅思介绍,到户销售价格采用加权综合作价的方式,主要是方便协调新、老工商业用气的用气成本。同时,由于大部分省市地区的天然气产业仍处在发展阶段,如果采用存量气、增量气单独作价,将不利于今后天然气在工商业的深度发展和普及。而对于天然气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则以存量气和增量气单独作价为宜。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部分地区的车用天然气以及工业用天然气发展迅速,其增量气的用量很难做出判定,故对定价存在一定影响,这也是其销售价格迟迟未能确定的原因。

安迅思天然气行业分析师朱旻昊认为,此次国家发改委执行各省市最高门站限价,对下游工业、商业天然气用户,以及LNG工厂等天然气产业链中的相关方都造成一定影响。其中,对LNG产业链的影响已经有明显体现:LNG液化成本大涨,下有用气工厂以及LNG加气站的用气量逐步减少,天然气替代能源的优势逐渐突出,这在短期内或将对天然气产业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

另外,电厂用天然气以及化肥用天然气将与非居民用天然气区分对待。其中,由于燃气电厂用气量较大,故其价格将由电厂直接与供气方商定。然而,对于燃气电厂来说,一直都存在成本倒挂的问题,部分省市为了缓解此次调价带来的更大幅度的亏本,或将上调燃气电厂的上网电价。

针对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有业内专家指出,调价有利于解决进口和国内天然气价格倒挂问题,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这是迈向市场化定价的第一步。下一步应进行体制上的改革,要打破国有企业对天然气的垄断,开放市场,让更多资金能够进入,以形成多元化市场竞争格局,最终促进市场化价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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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天然气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