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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项目搁浅 成本太高启动后肯定亏本

2013-07-25 09:18:56 时代周报   作者: 刘科  

在陆上风电乏地可圈后,远离电力负荷的“三北”风电送出受电网限制,人们将发展风电的目光转向了海上。

自上世纪90年代丹麦建立世界第一座5万千瓦海上风电场以来,海上风电发展历程还不到20年,中国发展海上风电更是近几年才提出的新生事物—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用电需求量大,这是中国政府发展海上风电的考量之一。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首批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在2010年10月确定中标单位。彼时,业内普遍认为海上风电会重复陆上风电的辉煌,迅速迎来黄金发展期。现在看来,这多少有些盲目乐观,时至今日,首期特许权招标的四个项目均尚未启动。

多重掣肘

今年7月3日,中国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在一个行业论坛上表示,目前海上风电的发展条件已经具备,但仍受制于多个行政部门的复杂协调流程,特别是海洋开发规划。

此前的2010年5月,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江苏滨海30万千瓦、射阳30万千瓦、大丰20万千瓦、东台20万千瓦)吸引了众央企巨头的目光,激烈角逐后,当年10月,四个项目分别由大唐新能源、中电投联合体、国电集团所属的龙源电力、山东鲁能中标。

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由国家能源局主持开展,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并未参与其中。中标项目花落各家后,国家海洋局开始介入,把海域使用管理作为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造成了国家能源局审批通过的海上规划和项目难以有效执行。

2011年7月13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联合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要求,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海上发展风电,不只是能源局说了算,海洋局是海域的直接管理部门。海洋局对海上风电的基本思想是离岸越远越好,但对投资方来说这意味着成本更高,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告诉时代周报。

上述细则还要求,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在一些业界人士认为,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政策性因素主要是“多头管理”,除主要涉及海洋部门外,渔业、环保、交通等多个部门也都需要协调。

“协调各个利益主体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韩晓平说,海上风电建设可能会影响渔民捕鱼以及船只航行安全,甚至给当地生态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以中电投在射阳的海上风电项目为例,由于滩涂围垦计划及港口航道规划调整等因素,风场具体场址范围还有待最终确定。龙源电力在大丰的30万千瓦项目,则面临着穿越8000米珍稀动物保护区的问题,令审批过程一度延长。

除了海洋局和其他部门对海上风电的发展形成制约之外,更麻烦的是与海军的协调,在风能资源丰富的福建省,其海上风电规划尚未公布,据业内人士称,军事部门对于建设海上风电场一直未松口,只能试探性地开展一些工作。

与风电开发商火热的圈海欲望相比,一些地方政府的态度则相对消极。由于风电是可再生能源,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增值税改革后,风电场设备可做进项税额抵扣,故风电场建设运营的前七年内,地方政府几乎拿不到税收,这意味着,地方利益在海上风电中没有得到太大体现。

此外,海上风电的一大挑战在于技术难度大。“从技术上讲,海上风电技术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监控比较困难,大部件海上作业昂贵,腐蚀性难以处理等。”韩晓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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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海上风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