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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能源企业改革不能“一刀切”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赵昌文



2013-07-17 08:53:55 中国矿业报   作者: 张一鸣  

从“奢侈消费”到“垄断”,国有能源企业一直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国有能源企业为什么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其它国有企业相比,国有能源企业具有哪些特性?它的改革路径有什么不同?为此,记者日前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赵昌文。

国有能源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记者现在外界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能源企业的质疑声很多,您认为引发质疑的原因是什么?

赵昌文:国有企业在社会上遭遇质疑,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企业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甚至存在市场垄断的现象、与民营和外资企业相比微观效率较低等。另一方面,社会对国有企业也不完全了解,甚至存在一些误解。国有企业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的很多信息没有公开,特别是国有能源企业的很多数据只有政府宏观管理部门才有,这种信息不对称对很多问题产生了天然的放大效应。

记者您认为现阶段国有能源企业是否有必要存在?

赵昌文: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即便在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经合组织国家(OECD),国有经济也占有较高的比重。据OECD在2010年~2011年的国有企业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在OECD国家,政府持股超过50%的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资产价值接近3万亿美元,就业人数超过900万人。国企资产价值与该国GDP的比值平均在15%左右。中国的国有企业占比相对较高,其中工业领域大概为1/3,服务业领域比工业领域稍高,能源领域更高,达到3/5的比重。

国有企业占比较高与中国现在的历史阶段有关。从发展阶段的角度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快速推进或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虽然总体上判断我国已经进入到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但仍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中国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所以,国有企业仍然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从工业化到现代化的过程中,国有企业都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工具。

而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需要国有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主导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上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等因素,国有企业应该而且需要在较长时期存在,能源领域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

记者:“垄断”是传统能源领域国有企业饱受质疑的原因之一,您认为是否应该允许能源领域存在“垄断”国企?

赵昌文:理论上说,垄断企业应具备三大要素:一是市场中某种产品惟一的供应者,并且没有任何替代品;二是垄断企业具有对该产品价格的完全控制权;三是该行业具有很高的进出壁垒。一般衡量单个企业的垄断程度常用勒纳指数和贝恩指数,前者用实际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偏离程度反映垄断,后者与勒纳指数类似,只是将其中的边际成本改成了平均成本,同时更能反映垄断所产生的绩效。衡量市场垄断程度的指标主要有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交叉弹性等。

实践中,衡量企业是否垄断,主要有两个指标——资源占有率和市场占有率。据此分析,传统能源领域中的国有企业的确具有“垄断”性质。

但是,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传统能源领域中国企所有的“垄断”都是不好的。相反,能源领域中国企的垄断地位在产业链的一些环节上是合理的,在另外一些环节上是不合理的。主要是看是不是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是否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规模经济;第二,是否有助于提供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在自然垄断行业,国企的垄断行为具有合理性,过度竞争反而不利于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比如电力产业的电网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企业过多未必能够给老百姓带来便宜的电价和更好的服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有的两家电网公司的模式就是最好的。到底应该有几家电网企业,要在真实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基础上,用运筹学和优化理论去研究,寻找到合适的均衡点。而在电力产业的其他环节,如发电和售电,政府则可以鼓励适度竞争。

记者民营资本希望进入到能源领域,目前民资进入能源领域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赵昌文:应当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包括一些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环节。目前我国的能源产业除了石油和天然气外,煤炭、电力、新能源已经完全对民营资本放开。即使是石油和天然气,也在一些环节已经放开。

“新36条”及其配套细则出台后,实际上,民营资本进入到能源领域已经没有太多的政策障碍。当然,民营资本进入到一些特定的能源领域,不仅仅是行政准入许可的问题,还存在经济上的门槛。比如石油和天然气的输气管道,已经对民营资本开放,但由于资金规模大、回收期长,并不是所有民营资本都有兴趣或有能力去投资。在开采领域,由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加上勘探开采领域是高风险的,需要很强的技术经济能力,目前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也可能不愿意承担勘探开采中的风险损失。

所以,对能源领域进行改革,一定要先对能源产业分类,像石油天然气行业、电力行业、煤炭行业、新能源行业,性质完全不一样,有些是完全竞争的行业,比如新能源的很多领域国有企业并不多,民营企业占主导地位。煤炭行业的国有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其竞争程度比石油天然气行业高许多,现在市场不好不仅跟体制有关系,与市场环境也有很大的关系,不仅民营企业不好,整个行业效益也不好。因此,不能简单地用一个原因去解释所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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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国有能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