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包括鼓励民资更深入地参与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建设,以及在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鼓励民资深入煤矿行业
在鼓励民资深入煤炭行业方面,《意见》指出,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勘探、开采和煤矿经营,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
支持民间资本继续投资煤炭洗选加工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煤制气等煤基燃料示范项目。《意见》强调,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
可参股建设“大炼油”
在油气开发方面,《意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
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石油和天然气支线管道、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管道、区域性输配管网、液化天然气(LNG)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等,从事相关仓储和转运服务。
欢迎民资继续挺进新能源
在电力及新能源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以多种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余热余压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火电站脱硫、脱销装置的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民营资本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领域投资,开发储能技术、材料和装备,参与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参与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太阳能示范村建设。《意见》强调了对民资渴望的“公平”二字。包括在资金支持方面,对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