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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 各地步调不一

2013-07-15 12:24:32 中国能源网   作者: 冉泽  

7月10日是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开始上调的日期,一些地区已经上调,但是部分地区仍未出台具体的上调政策,还有一些地区表示暂不上调。下面为部分地区政策汇总。

江苏:

江苏上调后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达到存量气2.42元/立方米,增量气3.3元/立方米。

四川:

对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其标准为每立方米2.143元。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综合门站价格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不得突破最高综合门站价标准。存量气和增量气中的居民用气价格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作价办法及价格执行。如有新增用气城市,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我省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1.93元执行。

此外,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用气门站价格提高到每立方米1.89元;全省CNG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4元标准。

安徽: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中,我省存量气门站价格为每方2.3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为每方3.23元。调整后,西气东输存量气中工业用气价格每方上调0.291元,其他用气价格上调0.40元。

7月10日起,我省使用西气的联网市县车用天然气统一调整为每方3.98元。使用川气的城市仍暂由各市制定。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车用气价格采取顺加作价的原则,统一上调0.40元,调整后的价格与90#汽油比价关系为0.6∶1 (汽油为7月5日价格);与使用汽油相比,仍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与周边省份相比,目前我省车用天然气价格仍处于较低水平。

合肥市决定从7月10日起对出租车公里租价进行联动调整。起步基价不变,基价里程后车公里租价上调0.1元。

长沙:

此前,长沙市的工商业用气价格为3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价格为4.3元/立方米。而新价格标准出台后,长、株、潭三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统一调整为3.48元/立方米,三市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统一调整为4.60元/立方米,分别比此前上涨了0.48元/立方米、0.3元/立方米。

河北:正在制定具体涨幅。

青岛、德州:暂未涨价。

哈尔滨:暂未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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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