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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用纳税人的钱还“污染帐”?

2010-03-08 12:35:15 陕西日报

渭河在陕西省依次流经了宝鸡—咸阳—西安—渭南四个城市,每当上游城市污染了水质,“受罪叫苦”的却是上游城市。《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今年起正式实施。方案根本沿渭的4座城市实际,结合枯水期、丰水期特点,为每座城市制订了污染浓度控制标准。当这座城市出境水月平均浓度低于标准时,就不需要缴纳污染补偿金。高于标准时,就由省财政厅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每一个月考核,西安就超了5毫克,被“罚”了50元。(据2月26日《西安晚报》)

治污重在治本。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很多地区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工作当中,都结合实际推出了“重典”,尤其是一些地区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可谓是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如今,我们欣慰地看到,各地党委、政府对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工作越来越重视,为了保护环境,果断地将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拒之门外,同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力促产业上档升级,既保护了环境,也是对国家当前所倡导的“低碳”生活的有力践行。

如果寄希望于用资金来补偿这样的“土办法”,恐怕无法真正触动一些领导干部的“神经”,无法从本质上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再说,政府用于缴纳的“污染帐”,又何尝不是纳税人的钱。一些地区这样的治污理念,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也无法赢得民众的支持与喝彩。透过这样的“治污观”,让我们想到了当下一些执法部门的“乱收费”与“乱罚款”。比如说,一些执法部门在治理超载过程中,只是象征性地“罚款”,执法部门收了“罚款”就万事大吉了,可是,超载真的就这样治理了?

还有,一些公安机关在对色情场所打击时,也只是象征性地进行“罚款”。这样看来,让人觉得这些执法部门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就是为了收取利益。这样的执法,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吗?这样的执法,又怎么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呢?试想,如果在一个地区出现了色情场所,首先,应当把当地的派出所所长拿出来进行“问责”,只有建立这样的“问责”机制,才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而这样的“问责”,效果必然比“罚款”要管用得多。

温总理与网民在线交流中,表示要与大家真心、真意、真情地进行交流。而温总理的真心、真意、真情,又何尝不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面镜子呢?当前,在我们满怀信心地奋斗在科学发展征途中的时候,无论是加强环境整治,还是其他各项事业,希望各级党委、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应当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要饱含真情服务于民众。切记,在新的形势面前,任何花拳绣腿的表面文章,终归经不起“阳光”的暴晒,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陈国琴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纳税人 污染 环境保护